2022年7月31日 
關于我院 新聞中心 組織與分工 產品研發 科研成果 技術服務 學術交流 技術培訓 精神文明 信息公開
  • 您現在的位置:河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 省廳文件 -> 關于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換發培訓合格證書的通知
關于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換發培訓合格證書的通知
時間:2010-12-16 15:05:36   來源: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研究會   作者:   點擊:136328次
  關鍵詞:
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研究會
關于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換發
培訓合格證書的通知
 
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根據《關于加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質〔2010〕40號)和《關于規范建設工程檢測人員培訓管理的通知》(冀建質〔2010〕453號)精神,經研究,定于2010年12月20日開始,為參加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培訓的人員換發培訓合格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條件
      按照冀建協〔2010〕02號文件要求,完整準確地填報人員基本信息,并參加了2010年河北省建設工程質量研究會組織的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培訓。
      二、提交資料
      申請發證的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須提交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領取新證書時須攜帶參加2010年河北省工程質量研究會培訓的繼續教育證書以備查驗并交回原檢測人員上崗證書和手章。
      三、其他事項
     (一)擬增加檢測崗位的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需參加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組織的綜合培訓,合格后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具體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二)各檢測機構于2010年12月16日-21日報送相關資料,可郵寄,報送時間以郵戳為準,逾期不再受理。聯系人:劉連生,電話:0311-87805272,通訊地址:石家莊市新華路501號河北省質監總站5222房間,郵編:050051。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上一篇:《河北省保障性住房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新版 下一篇:關于規范建設工程檢測人員培訓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冀ICP備18010036號-1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槐安西路395號 電話:0311-89919939 傳真:0311-89919933
久久精品aⅴ无码中文字字幕